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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2014年旅游市场联合整治的公告

2014-06-18 12:20 | 阅读:1550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和云南省今年5月1日即将颁布实施的新《云南旅游条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将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省旅发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旅游行业“十五不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大理州2014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由王以志常务副州长、王德林副州长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大理州旅游委,由马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志刚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市场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之规定,全面整治旅行社选择未经等级评定的服务场所接待团队的行为。

(二)加大对“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旅游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车辆,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三)严厉查处部分小景区违反《价格法》采取高定价、高返佣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景区之间的公平竟争。

(四)全面整治和规范散客旅游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挂靠承包等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散客旅游经营行为,遏制散客接待“零负团费”现象。

(五)按照《旅游法》和“十五不准”的要求,开展对旅行社、导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店等旅游市场大检查,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六)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设置银器检测点,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行为。

(七)加大对大丽路鹤庆段、洱源段和剑川段休息站、旅游厕所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卖假药、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八)加大对大理古城、崇圣寺三塔蝴蝶泉等景区周边小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制假售假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九)加大对楚大高速路口、凤大路口、大理古城内散客拉客人员的规范及清理,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十)认真落实州、市关于洱海保护治理中对洱海鱼鹰表演项目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该项目的违规现象。


三、具体分工

大理州2014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七个组。

第一组 负责向省旅发委汇报并对昆明及丽江旅行社的走访告知及座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负责通知州内旅行社。

第二组 负责查处和打击散客市场“零负团费”现象,规范散客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挂靠承包等行为。

第三组 按照州、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负责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安排团队到未经等级评定的服务场所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擅自增加或减少行程的行为。

第四组 负责查处部分景区(点)价格虚高,违规操作的行为。

第五组 负责严厉打击黑车、黑导等行为。

第六组 负责查处对景区周边商贩尾随兜售、制假售假等行为的整治对州内交通沿线旅游休息站、旅游厕所等重点地区的虚假宣传、强买强卖行为。

第七组 负责查处景区停车场工作人员、拉客人员殴打游客的行为;负责对高速路口、大理古城拉客人员进行整治。


四、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4月底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协调省旅发委,走访昆明及丽江旅行社,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编制处罚细则;5月1日起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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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OT 2019-12-0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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